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文如下:
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学习贯彻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取得明显进步,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
面取得新成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参与宏观调控的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明确以建设促保护等一系列新举措。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加强地质工作。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正式启动。不断推进海洋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测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208.27万公顷(18.31亿亩);园地1154.90万公顷(1.73亿亩);林地23574.11万公顷(35.36亿亩);牧草地26214.38万公顷(39.32亿亩);其他农用地2553.09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01.51万公顷(3.90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0.85万公顷(0.35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59.87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4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30%,园地面积增加2.31%,林地面积增加0.30%,牧草地面积减少0.2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3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26%。
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542.4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3.87万公顷(208.1万亩),另外,查出往年已经建设但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34万公顷(110.1万亩);灾毁耕地5.35万公顷(80.2万亩);生态退耕39.04万公顷(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3万公顷(18.5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67万公顷(460.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建设占用耕地的144.56%。
全年新增建设用地43.2万公顷。其中,新增独立工矿(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15.11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82万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6.66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0.76万公顷。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全年共备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2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29.12万公顷,其中,位于粮食主产区项目个数和建设规模分别占47%和53%。下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采用更加严格措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全国存量用地调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107.93万亩),空闲土地5.48万公顷(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393.61万亩),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切实执行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和“八个必须”要求,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总结和大力推广100个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制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审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24个。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审批建设用地34.68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用地14.93万公顷,省级批准用地19.75万公顷;工矿仓储、住宅等分批次建设用地16.00万公顷,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8.68万公顷。
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明显加强。《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18个省(区、市)开展土地更新调查,1526个县(市)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2.24%。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6.38%,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33.19%,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0.69%。25个省(区、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13个通过验收。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和制度。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继续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5.72万公顷和3920.09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35.06%和71.21%。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和地价管理。根据1000多个县(市、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结果,土地供应来源结构56%属于存量用地,44%属于新增用地;用途结构43.33%属于工矿仓储用地,30.56%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26.11%属于其他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商业服务业用房占29.2%,普通商品住宅占48.7%,经济适用房占9.3%,高档公寓占0.2%,其他住房占12.6%。系统提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政策。
二、矿产资源
2005年,我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69处,其中能源矿产40处,黑色金属矿产3处,有色金属矿产44处,贵金属矿产11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7处,化工原料矿产5处,建材非金属矿产52处,水气矿产7处。主要矿产中,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铝土矿、铅和金资源储量增加,铬、铜、锌、硫铁矿、磷和钾资源储量下降。
2005年新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发布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大庆油田深部勘探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稳步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制度改革取得突破。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构建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公益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地质工作新体系。全面系统分析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提出重点加强勘查的矿种、地区,进一步明确找矿方向。初步查明全国危机矿山资源危机程度和资源潜力,试点项目取得较好找矿效果。下达了第一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计划。
截至2005年底,颁发勘查许可证21824件(新发9282件)。其中石油天然气300件,煤层气60件。颁发采矿许可证92582件(新发16820件)。其中石油天然气采矿权41件。20个省(区、市)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554件,出让价款10.43亿元。28个省(区、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采矿权13227件,出让价款39.49亿元。2005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206件,其中新发外资采矿许可证187件。
云南、内蒙古、新疆、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吸引外商投资勘查取得新的成效。河南洛宁沙沟西银铅锌矿、贵州锦丰金矿等项目外商勘查开发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在我国从事矿产勘查开发的国际矿业企业已经超过80家。同时我国企业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
2005年我国矿产品产量快速上升,原煤产量达到21.9亿吨,原油1.81亿吨,铁矿石4.21亿吨,粗钢3.52亿吨,10种有色金属1635万吨,磷矿石3044万吨,原盐4454万吨,水泥亿吨10.60亿吨。西部石油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煤层气大规模开发利用展开。
2005年我国矿产品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继续增加。其中原油进口12682万吨,铁矿石进口27523万吨,锰矿石进口458万吨,铬铁矿进口302万吨,铜矿石进口406万吨,钾肥进口917万吨。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钢材等部分原材料产能相对过剩,矿业企业利润下降。大多数矿产供需渐趋平衡,天然气供应出现短缺状况。
三、海洋资源
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16987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7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相当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95%。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17:31: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3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764亿元。
各主要海洋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海洋三大支柱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近四分之三,其中滨海旅游业位居各主要海洋产业之首。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电力业、海水综合利用业等新兴海洋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我国海洋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渤海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51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4%;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69.8%。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86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4.5%;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渔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74.3%。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300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7%;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五大海洋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93.9%。
海洋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颁布《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程序。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887本,确权海域面积27.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5亿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继续推进。海上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全年检查各类项目12226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69件。
海域勘界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已勘定120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县际界线总数的50%。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津冀北线、津冀南线和粤桂线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3.9万平方公里,海域总体污染状况仍未好转。
海洋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加强,全海域共发现赤潮82次,较上年减少约15%;累计发生面积约27070平方公里,与上年基本持平;因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愈6900万元。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