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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国资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53 国资委网站

  蓬莱市国资局出台的《蓬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及单价5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设备均须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凡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报批处置国有资产时,除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外,转让、变卖的资产须向国资管理部门提供收款收据复印件;调拨的资产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报废、报损的资产须经中介机构鉴定并出具报告书。今年1—3月份,共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报废原值995989元,变卖收入29864元,调拨原值356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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