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
本网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今天有了示范文本。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说,该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订发布的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
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保证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能够及时转变成有效的开发利用。
据介绍,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土地的水平和能力,明确投资强度,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防止开发商长期囤积土地,保证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能够及时转变成有效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明确规范闲置土地的认定,减少土地闲置;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原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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