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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价格听证防止走过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18: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孙玉波) 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近日联合发布观点:价格听证防止走过场

  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在今年3·15期间,专门就这一话题邀请有关人士进行座谈。据反映,目前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其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某些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
在支付巨额工作餐费、给予管理层高薪、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特殊福利待遇。二是听证会制度本身尚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严密。价格听证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听证代表的选拔程序不明,有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不为消费者说话,专家及特邀人员的意见倾向性过强;听证会议题的设置不够科学,重在探讨要涨多少,对于该不该涨、除涨价外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不在关注之列。三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代表之间实力悬殊,信息严重不对称。

  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法律体系。在价格听证方面,我国已出台一些规定,但现有的一些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例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25条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合理,如果理由充足,即使只有一个代表坚持,政府也应考虑,“少数服从多数”不应成为定价准则。

  严格代表选拔制度,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建议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摇号确定等方式组织落实;听证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合理分配,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并由立法予以明确;消费者代表的准备、发言时间以及调查经费应给予保证。

  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公布调价方案及其理由;公开征询听证议题,参考民意进行修订;公开选拔听证代表,保证其能做好充分准备。在听证过程中,应由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现场直播,让公众了解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会上各方的主要意见,依法行使监督权。

  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强化违法责任追究。价格调整要有充分的理由。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业要求涨价的主要理由是“成本增加,不涨价就会亏损”。但是,真实情况如何,只有他们自己知晓。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成本监测机制和价格管理数据库,掌握主要行业的有关信息,避免过分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成本资料;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提高价格听证资料的可信度;对于成本一时难以理清、又想调价的行业,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为期一年的成本监控,以获取有效的成本信息;对于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给予更为严厉的惩处,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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