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 开展专项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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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6:13 银监会网站 | |||||||||
胡怀邦强调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4月18日至23日,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别在福州、天津、成都三地召开了各银监局和三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调查了解各地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深入推进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怀邦同志出席会议
胡怀邦要求各银监局和银行业各级机构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他指出,当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对我国银行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危害:增加了交易成本、扭曲了金融产品价格、加剧了金融风险、诱发了腐败案件。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以及银监会的部署安排上来,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净化银行业发展环境。 胡怀邦强调,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查找本单位本系统不正当交易的突出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监管部门要研究出台不正当交易的禁止性规定,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今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案件排查要实施“排雷”工程,各单位要与公安、检察、审计、反洗钱、证券、保险等部门加强联系,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逐一排查,对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三是长效机制建设要贯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始终。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抓好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合规意识,建设流程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立目标明确的反商业贿赂制度;加强透明度建设,实施“阳光工程”。 胡怀邦指出,要加强领导,把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不正当交易行为,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加强对银行业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问责。要发挥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自律机制,形成联动惩戒机制。指导银行业协会抓紧制定出台《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和实施细则,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