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重点监控公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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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4: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首次被进行审议。反洗钱法草案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仔细翻阅这部法律草案,5方面内容引人关注。
重点识别公职人员身份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一般包括3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大额和可疑交易须报告 草案引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以下3种情形下属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非金融机构也要反洗钱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持有大量现金,对犯罪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主管部门有权调查洗钱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反洗钱可适用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新闻附件 洗钱手法花样翻新 “洗钱”一词,首现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犯罪集团利用投币式洗衣机,把非法赃款当作洗衣所获的收益一同申报纳税,从而将其变为合法经营收入。 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犯罪领域。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随着金融衍生品和科技手段的变化,呈现出洗钱手法越来越专业化、洗钱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国际洗钱手法又有新发展,如利用信用卡和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5%。 中国为何要反洗钱?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着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