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贵州省国税局召开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简要通报了5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案情及查处情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金额5239万元
犯罪分子朱海乐、侯远徽以注册贵阳鑫源贸易物资有限公司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
发票,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5239万元,已申报抵扣税款878万元,案发后追回税款58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820万元。
2004年4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海乐、侯远徽作出终审裁定:朱海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侯远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凭证骗抵税款
贵州黔源铜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正权伙同公司办公室主任陈月中(别名陈立),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先后向广州、深圳的不法人员购买了28份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623万元。与此同时,杨正权伙同陈月中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有少许货物销售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6%或8%收取开票费,分别向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份,价税合计4200余万元。杨正权共得开票好处费50余万元。
目前,贵阳市这起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凭证骗抵税款数额最大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多种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罪分子陈中直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证注册六盘水福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虚构购销业务、做假账等手段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5份,涉及税额66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36万元。
2005年8月22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中直作出判决:陈中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镇宁恒光桐油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员赵成忠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每吨桐油300-400元的“好处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涉税金额700余万元,涉及税款105万元。
目前,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作出判决。
“两套账”偷税151万元
兴义市供销大厦(原名兴义市日杂公司)在1996年11月至2004年2月间的经营活动中,设置两套账簿,一套账是对外公开的“经销账”,账上所记录的经销业务均附有发票证明,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已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另一套账是所谓的“代销账”,所有经销业务均无发票证明,全部为白条入账证明,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及缴纳,共隐瞒商品销售收入1044万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51万元。
目前,税务机关对兴义供销大厦设置“两套账”偷税案依法作出了追缴所偷税款151万元、加收滞纳金249万元、处以罚款3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作者:虞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