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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修订案首次提交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0: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本报北京电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与现行合伙企业法相比,草案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从而鼓励风险投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在中国的发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2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说,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与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3年底,依据该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有5.4万家,连同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6.7万家合伙企业,合计12.1万家。

  他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合伙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草案增加“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主要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以及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对另外一种合伙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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