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三类商业贿赂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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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9:35 法制日报 | |||||||||
本报沈阳4月25日电 记者 杜萌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据介绍,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下列案件:一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 张耕表示,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予以惩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张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人权,防止违法办案,对于违反办案纪律和其他检察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