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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农村建设纲领出炉 人的发展引领南粤新农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1: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王佴 发自广州

  广东昨日出台该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政策。这一纲领性的文件强调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强调农民素质的提升。

    操作路径尝试创新

  这份名为《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共有10个部分39条。

  《决定》提出了广东未来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如2007年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全省基本实现镇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力争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85%以上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等。

  与此同时,《决定》对实现上述目标的操作路径也作了创新,突破了以往农村建设的固有模式,例如,由以往强调加大对“三农”投入,到现在的强调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从过去一味强调用项目、资金扶持“三农”,到现在的一再强调“人的发展”;从昔日鲜谈规划,到如今的规划先行。这些无不体现出四易其稿的《决定》背后的深思熟虑。

  转移就业476万人

  《决定》将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归结于“新农民”素质的高低。

  目前,广东省已有1524万名农村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占农村劳动者总数的50.4%。而全省农民收入也已由生产经营收入为主,向工资性收入比重不断升高转变。去年,广东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54.6%。

  《决定》提出:通过加强培训,到2010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要达到2000万人。这意味着广东在未来5年内还须将476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就业。这一目标,将极大地加速广东的城市化进程。建设资金保障得力

  《决定》还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长效机制进行了规范。

  《决定》要求加快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体系,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的财力保障机制。

  《决定》要求,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每年财政增量重点向山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投入逐年增长。2006年起,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增量也要高于上年,以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谭炳才副处长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广东全省目前共有19884个村搞新农村建设,按每个村每年投资10万元计,共计近20亿元,连续投10年约为200亿元。而目前广东省财政每年支持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已达约40亿,“只要整合一下就已经足够了。如果需要注入新的增量资金,广东也有这个财力。”

  强调尊重农民意愿

  在描绘广东新农村发展蓝图的同时,《决定》不忘在结尾处着重强调: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村村评比过关。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董富胜昨日对记者表示:“几年前,我们搞过形形色色的农村建设,要求村村评比过关。但只搞了一年,我们就主动放弃了。因为这不仅存在‘面子工程’的可能,还可能极大地挫伤农民对农村建设的热情。我们不能再犯那样的错误了。”

  董富胜强调,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绝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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