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时期启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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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开栏语:财经世界,真实与谎言共舞,合作与暗算并存。因此,怎样看透这些现象,便成了很多人的心头之惑。在此,我们试图用“法眼”来打量这个财经世界,想透过纷繁芜杂的表象,循着立法和司法的变迁,去发现一些线索,获得更深的理解。这个“法眼”栏目,就是我们的记者基于各自的报道领域,“厚积薄发”的一种尝试。本期主持本报记者田享华 最近的网络侵权诉讼几乎蔓延到了互联网的所有领域,从P2P下载到MP3搜索,从博
本月18日,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状告江西省电信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南昌热线”上向公众提供《射雕英雄传》(央视版)的播放及下载服务,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3万元。 同在上周,北京慈文公司状告上海“多来米”网站非法提供电影《七剑》的播放和下载一案审结,“多来米”网站被判赔偿慈文公司20万元。 上述案件中,原告与被告都在争论损失与赔偿的数额大小。目前,无论国家司法制度还是音像行业都还没有一个关于网络侵权的赔偿标准,因此,很多同类案件的庭审结束后,原告律师的态度往往是:我能确定的是被告肯定会输,不能确定的是获赔数额。 回顾这几年,从“榕树下”网站非法提供音乐下载开始,网络维权官司就愈演愈烈。就诉讼目的而言,原告从最初“争一口气”到现在“争一分利”;就诉讼结局而言,原告从最初抱怨“赢了官司赔了钱”,到现在已能笑称“赢了官司赢了钱”。 网络维权正走向常态化,甚至可以预言,有一天,网络维权将与常规领域的维权一样,很难再惊起新闻报道的涟漪。这可能归因于司法在面对网络侵权案例时,逐步调整了经济杠杆,以提高赔偿标准的手段遏制侵权的再发生——虽然仅有经济手段还不足以奏效。 为此,从去年起,内地对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互联网领域发生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多次祭起刑事处罚的利器。今年2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通报的12起网络侵权、盗版重大案件中,有3起正通过刑事诉讼处理。 香港大律师公会知识产权专责小组召集人廖长城律师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以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提醒内地,数字技术已经对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严重挑战,娱乐、媒体和出版业的版权内容特别容易被放在数字网络上,并在短时间内被大面积复制、传播和下载,面对这些,版权所有者几乎“毫无反抗能力”。但廖长城并非全然悲观。他说,香港对全球首例P2P侵权刑事案进行的判决,使得当地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下降了80%。 然而,用刑事处罚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在内地还有待观察。内地第一起因为架设网络游戏私人服务器而获刑者游塘存在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考验期中告诉记者:“‘私服’并没有消失,甚至也没有明显减少。”“私服”影响了“官服”一半的收入,但网络游戏业内的人士表示,最终遭到打击的“私服”仅仅是“冰山一角”,不足5%。 一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曾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配套,不是几个案件,几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 不过,正如这位律师所承认的,由于经济处罚与刑事处罚两项利器切实发挥作用,现在已经进入“历史上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