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资委机关与国有企业年轻干部双向交流培养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首批10名国资委机关年轻干部分赴机电控股、轻纺控股、四联集团、建工集团、商社集团、交运集团等6户重点企业所属企业挂职锻炼,其中处级现职干部5名、科级干部5名;重钢集团、机电控股、化医控股、公交控股、煤炭集团、建工集团、燃气集团、建设集团等10户重点企业及所属企业10名年轻干部上挂国资委机关锻炼,其中2人挂任副处长、8人挂职重要岗位。
重庆国资委规定:一是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处级及以下没有企业中层管理职务经历的机关干部均应分批下派企业挂职锻炼。锻炼时间半年至1年。挂任职务不得高挂,原则上,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挂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助理和二级企业经营班子副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挂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二级企业助理;科级干部挂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二级企业中层管理职务。二是国有企业可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输送制度;凡接收国资委挂职锻炼人员的企业,可优先向国资委机关选送上派锻炼干部;国有企业干部可根据企业培养计划,在国资委相关处室轮流锻炼。三是双向挂职锻炼干部,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国资委机关及企业均不以任何形式予以经济补贴;挂职期满,挂职干部必须形成工作书面总结,国资委机关及企业相应出具挂职鉴定。
此举标志着国有企业与国资委机关干部培养机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首批挂职干部认为:既有利于机关干部更微观地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增强国资监管能力奠定基础;也有利于企业干部更宏观地熟悉机关管理模式及强化国资监管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企业的实际能力,对推动国资监管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也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