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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先生的正名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每经评论员[2006-04-25]

  茅于轼先生最近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文章《群众不明白谁是真正维护他们利益的人》。在这样的敏感时刻写这样的文章是不讨好的。题目就会引发争议,文中还用大量篇幅为张维迎和富人利益辩护,刺激了社会的敏感神经。

  不过,老一辈公共知识分子的风骨也体现于此,“学术和科学是利益中性的,该怎么说就得怎么说”,虽然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曾经阐述过经济学家参与决策与利益的关系,但这一理论并不能解除经济学家捍卫自身观点的权利。茅于轼先生也曾发表过“我不赞成抵制日货,买日货对自己有好处”、私车高收费解决北京堵车问题非常合理”等引起社会激烈反应的观点,恐怕都出自这样的理念。如果从维护社会利益首先应勇于维护自身利益和自己的观点,以及自由体现于过程这两点来衡量,茅于轼先生可以说是一个标准的市场自由主义者。与此相符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他的观点也并不激进,对约束条件的考虑使他常常对一些经济政策持同情的态度,热心于公益事业。

  文中的一些观点其实是信念。比如,应该一视同仁保卫富人与穷人的权益,当今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这当然没有错。如果富人与私人的财产可以随意侵犯,那么穷人与国家财产也不会更幸运,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意识泛滥,市场化赖以立足的法治文化迟迟无法确立。

  笔者完全赞同这一理论,但也预料到将这一理论用之于现实将会引发怎样的争议。这牵涉到财产的合法性来源问题。当民众感到社会财富被小部分人瓜分,绝不会平心静气地认可这样的财富分配格局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视那些强调一视同仁地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的学者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也就理所当然。虽然以笔者看来,真正被利益集团牵着鼻子获益的经济学家们对于这样只会产生负效应的争论避之唯恐不及,绝不会舍弃对于银行与企业的研究推荐,而来趟这混水。

  在很多场合,用西方现成的市场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现实经济现象,因为市场的前提就不具备。也因此,杨小凯、盛洪等人才折返回去,研究

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以及文化与法律等对经济制度的影响。

  所以,划定辩论的前提与理论适用范围十分必要。比如,在替企业家辩护时,只能用具体的论据与理论替个别人辩护,而不能大包大揽地替所有企业家代言。如果合法与合意的前提不具备,属于显而易见的荒谬,那么,我们应该对民众的不满表示理解,并尽其所能地促进某项政策的具体变迁。而不是大笔一挥,勾去所有的“原罪”。须知,“仇恨在心会发芽”,对原罪无原则的宽容会败坏市场制度的基础。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时常遭遇现实的瓶颈,因此,一些经济学家经常用中庸之道来寻求利益均衡,使得对各方的补偿达到合理的限度。但问题在于,在某些阶段,利益均衡不过是一种泡影,经济路径依赖会固化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具有自我强化的功能。

  有一种理论认为,当经济发展找不到一个更好的突破口、只能维持现状时,就是帕累托最优。但处于改革转型期,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显然不会认可这样的最优,他们心目中另有一种最优理念,这一理念夹杂着公道的诉求以及传统的均贫富观念,泥沙俱下,滚滚而来。面对这样的情况,理智的做法只能是就事论事,具体指出何为最优何为均衡,而不是无端招惹社会情绪,恶化自己的观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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