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成土地划为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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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赵民望 兰州报道 保护脆弱生态环境严禁各种开发采伐 甘肃省有关部门初步估算说:根据有关规划,全省1028万公顷土地的空间将被列为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的土地占全省总面积的24%,在此范围内严禁各种开发采伐行为。相关人
记者注意到,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根据该功能区划分,甘肃省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 根据规划的要求,在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内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加强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而禁止开发区内将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各种开发采伐行为。与此同时,在“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将抢救性地划建一批保护区,扩大保护面积,其中将突出湿地保护区的划建。到2010年,全省将新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7处,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78万公顷,全省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150万公顷,占到全省国土面积的1/4。 据甘肃省林业厅日前公布的信息,在过去5年,甘肃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17个,其中8个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截至目前,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到48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35个、县级1个,保护区总面积已达到甘肃省国土面积的20%,为954万公顷。这些保护区的建立,有效保护了保护区内的森林、珍稀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资源。 甘肃省林业厅官员强调:甘肃气候干旱,生态环境恶劣,水土流失严重,境内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但是甘肃的生态区位却十分重要,处于黄河、长江上游,既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又是黄河、长江泥沙的主要来源地之一,因此加强对甘肃境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的保护,有利于调节黄河和长江水,减少流入黄河、长江的泥沙。 另外,“十一五”期间,甘肃省还将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进行改革,其基本原则是:严管公益林、管活经济林、放宽私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