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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吉林健全审检协调配合工作机制(06-4-2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11:52 审计署网站

  吉林省检察院和省审计厅近日签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案件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工作。

  根据《规定》要求,省检察院、省审计厅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全省检察机关
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

  《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具体职责及分工:审计机关就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阶段性情况,出台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向检察机关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阶段性情况,出台与审计监督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向审计机关通报;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韩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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