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沙漠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王涛: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兰州
过去几十年里,国家对沙漠化防治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研究显示,仅有约10%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12%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局部逆转,整体恶
化”的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土地沙漠化形势依然严峻。
在沙漠化防治工作中,我们的经验教训何在?我国北方沙漠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什么是沙漠化防治的最优模式?
4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国家“沙漠化”973项目(中国北方沙漠化过程及其防治研究)首席科学家、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所长王涛。
《第一财经日报》:我国北方沙漠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
王涛:沙漠化是荒漠化的一种主要类型。沙漠化是由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与脆弱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丧失、地表呈现类似沙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联合国《荒漠化公约》指出:“‘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沙尘暴增加与我国北方地区生态恶化、沙漠化土地大面积扩散有直接关系。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土地年均扩展速度,上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为1560平方公里,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增加到约2100平方公里,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则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目前,沙漠、戈壁和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达165.3万平方公里,沙漠化土地从东北经华北到西北,形成了一条不连续的弧形分布带。与此相对应,近50年来强沙尘暴年均发生的次数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未来,我国的强沙尘暴呈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有四个方面的因素是难以突破的:土地资源超载的局面短期内难以缓解;草原资源退化和减少的状况难以根本改变;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趋严重;气候暖干化,地面蒸发增大,土壤干旱加剧。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评价几十年来,我国在沙漠化防治方面所做的努力?经验教训何在?
王涛:尽管我国开展沙漠化研究与防治已有半个世纪,但沙漠化一直在加速扩展,除国家投入不足和政策失误等原因外,沙漠化发生机制不清楚,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沙漠化防治理论和技术体系也是重要的原因。
近几年我国继续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启动了防沙治沙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但这些项目规划决策的主导思想一直是“以林治沙、以林防风”,对不同类型的沙漠化土地没有“因地制宜”,而是笼统地以“植树造林”一种措施应对,基本没有在认识沙漠化成因和过程的基础上去制定和实施防治战略。
我国90%的沙漠化地区年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除局部水分条件较好的地方外,都达不到“植树造林”所需的条件。
美国等一些国家都在法律中规定对重大经济决策进行环境审议,早已将其制度化。但至今,我国尚没有关于综合决策的法律规定。由于全国沙漠化形势严峻,沙漠化防治形成了许多部门都抓,多方领导,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却无人统一的局面,也造成资金分散,不能集中,形不成拳头效应的局面。而一些地方越权审批,开荒现象严重,还造成了区域用水紧缺、草场退化的不良后果。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做才能尊重自然规律,达到人与沙漠的和谐共处?
王涛:在人类治沙的历史中,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历史告诉我们,人要与自然和谐相处。沙漠化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数量、分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成了环境制约和资源约束,一旦人类的经济活动超出了这一约束,必将导致环境的退化和沙漠化的发生与加速扩展。人类活动要根据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来决定。要根据自然规律的要求来治理沙漠化,再也不能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搞“向沙漠进军”和“人定胜天”那一套。
《第一财经日报》:北方地区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王涛:北方的干旱主要是经济发展,工农业用水增加,江河、湖泊干了改抽地下水,长期超采使地下水位愈来愈深,整个环境干旱化。另外,江河源头地区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草甸等绿地的破坏,使江河源头的产水量减少,加之上下游不能统筹兼顾,上游超用严重,造成下游生态用水紧张,生态环境恶化和土地沙漠化。
恢复北方干旱地区的生态平衡要从各个流域的生态建设入手。目前各个流域人工水系已取代了天然水系,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由此产生。因而,采用人工措施来协调匹配水土资源也就成了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首先应兴建完善的调蓄工程,以实现对流域地表总水量的控制,并将调控权交予按流域设置的权威性管理机构。
在此基础上,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各行业和各方面对水的需求,并根据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转化规律,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联合调度,结合水费等经济杠杆,合理分配水资源。尤其重要的是控制中游地区对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并且优化保证生态环境用水,同时积极推广使用节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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