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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限制公务员入股煤矿 从源头上控制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 11:0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沉 北京报道

  “绝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可讲,绝不能在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权威上打折扣!”4月12日,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对一些省市地区“清纠官煤”工作中出现的懈怠状态提出严厉批评。

  会议透露,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加强“清纠官煤”工作的权威性,一份请求增加该工作小组成员的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由此,之前由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四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将“扩编”,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成为工作小组的新成员。

  而该小组下一步的两个工作重点将是:对已申报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撤资情况核实,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工商总局的介入,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据介绍,在此之前,该小组开展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8月以来,共有144人受到处理,并查出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资金7亿多。

  但自2006年以来,一些地区先后出现了工作力度减弱的趋势,对已经申报登记的情况处理工作核实不及时、并对有关人员处理不到位,一些举报线索没有被查实。同时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局面,即煤矿多主动申报登记的少,群众举报的问题多清理纠正工作机构主动排查的少,案件线索多查实的少。目前工作小组共接到群众举报940件,但只核查了530件。

  为此,监察部、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等六部委特组成新的工作小组,继续推进“清纠”工作。陈昌智在当日会议上说,下一步要对去年上报入股的4878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资真实情况逐一核实,重点是要查清楚这些官员撤资情况。因为今年前三个月,申报登记入股人员只是撤出了2671万元,还有1.2亿资金没有撤出来。

  但陈昌智同时强调,此项工作要依据核实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主要看投资入股人员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关人员是否参与包庇纵容等违法行为。”

  陈称,对于资金来源合法合理、无违法行为、并将投资所有收益上缴国库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对于资金来源不明,或有包庇、违法生产的人员,要根据资金性质、违法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陈昌智表示工作小组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以各种形式持有股份、顶风投资入股等四大类案件,将是今年查处的主要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介入,将会从源头上控制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当日的工作会上表示说,为了掌握煤矿企业类别和出资人的情况,今年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煤炭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在股权变更环节,将加强对出资人的资格审查,并会将掌握的信息和其他五部门及时沟通。

  “干股”行为一直是“清纠”的难点。陈在会上称,今后赠送和收受“干股”的行为,将按照行贿和受贿来处理,而不再作为普通意义上的投资入股行为来处理。一旦发现线索,将被视同经济违法案件来处理。

  国家安监总局此次也与国家工商总局一起加入,成为“清纠官煤”工作小组的新成员。安监总局纪检组书记赵岸青告诉本报记者,“官煤”问题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大害,去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5起存在不同程度的“官煤勾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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