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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点查处五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16:4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 (记者 石志勇、高静) 针对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情况,陕西省卫生部门将集中一年时间,重点查处五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专门出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将重点治理五个方面问题: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排查。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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