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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不再处于弱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9:57 财经时报

  郭威

  正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条,旗帜鲜明地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这一核心思想贯穿始终。

  劳动关系从来就不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劳动力总是处于弱势,因此,劳动法律的
基本价值取向都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正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也不例外。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在极度缺失劳动法律的现实情况下,一部《劳动合同法》难免不会是杯水车薪。

  劳动法律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颁布12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律只有《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两部。

  而惟一 一部调整广泛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法》,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很多情况下都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月27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整整一周,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公开宣称,“2005年,中国的中小学代课教师约有44.8万人,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大约有30万人,可以预期,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尽管这些以前被称之为民办教师的44.8万代课教师与教育部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他们从没有见过劳动合同;尽管《劳动法》明文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但他们只拿着公办教师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的薪水;尽管他们曾经为老少边穷地区的基础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教育部一声令下,他们还是要永远地告别讲台了。

  鉴于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处于弱势

  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更为繁琐、漫长,而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并没有得以改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素不喜欢惹官司的中国老百姓在遭遇劳动纠纷时,大多数都选择了忍气吞声,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

  这其中有不懂法律的悲哀,但更多的是因为无力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

  按照现行《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裁二审”的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过程动辄数个月甚至数年。

  《劳动法》还规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而因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的仲裁案件,法院也不予受理。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劳动者被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救济。

  即使这样,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还是成倍地增加。

  侧重保护劳动者

  平衡不平等的劳资关系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劳动合同法》的出现恰逢其时。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条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核心思想贯穿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始终。例如,草案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明确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白干不给钱。

  而用人单位今后以“合同期满”为理由解雇劳动者也会付出“代价”。《劳动合同法(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恶意欠薪”也将有法可戒。《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或本法规定支付报酬的,要向劳动者加付50%~100%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草案)》并不仅是对劳动者进行了保护,它对用人单位最为关心的竞业禁止亦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律立法进程提速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65条条款中,有35条对用人单位做出了强制性规范,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

  但《劳动合同法》毕竟是关乎近3亿城镇就业人口和1.2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立法部门亦是慎之又慎。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物权法》后第二次开门立法,公开向社会征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此外,劳动法律的立法进程也在加快。今年,除《劳动合同法》外,全国人大还将审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而《社会保险法》也已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规划。

  “这三部法律是劳动法律关系链条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就业促进法》将促使人们更好地找到工作,《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劳动标准法,一旦发生纠纷就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法》的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三部法律是联系在一起的,目的都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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