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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免税商品可用人民币购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9: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张旭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调整的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今后出入境人员可以使用人民币来购买免税商品。

  外汇管理局21日表示,外汇管理局已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扩大了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
算。

  按照最新规定,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同时还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方便企业经营和顾客消费,促进免税商品行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入境人员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和免税商品企业的经营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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