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亟需“扫盲”(06-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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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7:52 审计署网站 | |||||||||
最近,某市审计机关受省审计厅的委托,对辖区内一所高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经审计,发现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串通投标问题,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目前已有学校基建处长、工程施工负责人等20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笔者发现,类似这所学校出现的腐败问题,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前不久就有报纸刊登消息称湖北省近三年有10名高校领导干部因职务犯罪受到查处,可见高校领导干部腐败和财务管理混乱已绝非个别现象。
高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为什么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密切相关。按照现有管理体制,高校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他们的人、财、物管理均由省级行政监督机关负责,市以下无权实施监督,这样就形成了上面监督不到、下面监督不了的状况。从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来看,因为长期缺乏审计监督,不少高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遵守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的意识十分淡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虚设,有的高校领导干部竟然不知道单位财务管理要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类似高校这种审计监督的“盲区”,在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条管部门同样存在,亟需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 其实,解决审计“盲区”问题并非多么困难。从审计监督的实践看,关键在于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思想上重视这些“盲区”的审计监督,把解决审计“盲区”问题作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任务,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安排好条管部门审计项目,将其全面纳入审计监督之下。同时,要研究高校等省以下条管部门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当前,在现有审计监督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加强“一条鞭”项目审计、委托审计、省市县联合审计等方法,充分发挥市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的作用,加大条管部门审计监督的力度和频率。 相信通过各级审计机关的努力与配合,类似高校这样的审计监督“盲区”一定会越来越少,审计“扫盲”也将不再成为话题。(虞建东、张晓鸣)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