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名会计师因出具失实文件被判刑和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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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2: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21日电 (记者 任硌)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近日一审以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鲁礼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勇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2月,周文(另案处理)、徐崇炎(死亡)等人实际并未出资,为注册成立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百货公司),徐崇炎请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临时聘用人员郑熙孝
郑熙孝编制的验资相关材料底稿,经该事务所负责人鲁礼和、丁勇复核同意,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为百货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物资本160万元、货币资金40万元)的验资报告。百货公司用其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经营资质。 同年4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实际并未出资而以百货公司的名义向蜀南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的增资300万元的证明文件材料,经鲁礼和、丁勇复核同意,该事务所为百货公司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物资本235万元、货币资金65万元)的验资报告。该公司用其骗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任,取得增资3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3月17日,百货公司因负债过多停业倒闭,拖欠商家的大量货款、设备款和装修款,致大量商家、营业员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垫付20万元,用于发放百货公司所欠员工工资和返还该公司收取的保证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鲁礼和、丁勇作为承担资产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对百货公司设立、变更验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院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已提出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