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有了新机制。
《办法》要求: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开设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中央专项资金的支付核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拨付省级财政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县级财政,并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学校。《办法》同时规定,财政部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
两部委此次联合发布《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按照《办法》操作,一是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减少了支付环节,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二是中央财政通过动态监控,实时掌握中央专项资金支付情况,有利于加强管理监督;三是信息反馈及时,中央财政能够及时掌握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和拨付中央专项资金的时间、金额等各项详细信息,有利于促进中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办法》的实施,是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机制的重大突破,建立了新型的中央专项资金支付方式和动态监控机制,为下一步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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