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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杀手被判死刑 主犯在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23:23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 (记者 汤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因煤矿生意纠纷,雇佣多名杀手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案,经过35天的休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7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于3月15日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现已审理查明,林平(在逃)与被害人周锦新
就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煤矿的产权产生纠纷,林认为周破坏了自己的生意,于是在2004年授意司机赵伟峰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峰将林的意思告诉其朋友刘小兵。刘小兵于2004年底到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乡曾昭明,要求帮忙“教训”周,并指认周锦新给曾昭明。刘小兵让曾昭明将随其来包头打工的同乡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从2005年3月开始跟踪周锦新,由曾昭明负责认人盯人,丛森负责盯周锦新的车,由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负责砍人,曾昭明并且购买了砍人的菜刀。

  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曾昭明等人跟踪周锦新到包头市某酒吧,乘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机,在曾昭明上前确认是周锦新的情况下,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冲上去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一审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饶海军、刘小兵、刘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光远、曾昭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赵伟峰、丛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还依法判处7名罪犯附带民事赔偿,各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84353.81元。

  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出席了20日的一审宣判,主审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她对赵伟峰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数额判决表示异议,不服一审法院对赵的无期徒刑判决,准备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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