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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一个村正副书记挪用470万获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7: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付中)自称为了替村里“招商引资”,通州一个村的正、副书记将村里的470万元资金拱手借给外公司经营使用,后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刑罚。这一判例让全区400余个行政村改变了财务制度。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纪委获悉,针对暴露出的问题,通州区日前决定在全区400余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大额资金专储账户”制度。

  同时,所有村要将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列入年度专项审计,进行全程跟踪,在各村设置财务公开栏,定期将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接受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

  案情回放

  村支书挪用资金470万

  2003年11月,通州区马驹桥镇张各庄村党支书张占连和参军时的战友张某一起吃饭时,听对方说要找地方建厂,立即表示可以让对方把厂子建到自己的村里,并在副书记兼财务专管员刘志新的协助下,将外单位支付给张各庄村的70万元土地使用款采用收款不入账的形式挪用出来,借给了对方。

  2004年4月,北京某混凝土公司老板孙某想在通州马驹桥镇成立一家分公司,张、刘二人从信用社开出一张400万元的汇票交给了孙某的公司。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张、刘二人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后整改

  建“大额资金专储账户”

  事发后,马驹桥镇经过反思发现,原来的票据监管制度主要着眼于事后监督,不能有效地对村集体大额资金运行进行事前监督。于是建立了“大额资金专储账户”制度,成立了专门的“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各村基本备用金数额的前提下,由镇统一为各村单独开设“大额资金专储账户”,对大额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接受“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

  目前,通州区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马驹桥镇村级集体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经验的意见》和《实行村级集体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决定在全区400余个行政村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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