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龙江”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黑龙江省审计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提出了审计工作为“诚信龙江”建设服务四条意见。
一、坚持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大力推进“诚信龙江”建设。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严厉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查处面向企业和个人的“三乱”行为,治理和整顿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内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会计信息失真、造假账、偷逃税款、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惩戒机制,推动全省各行业财政财务收支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财务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
二、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促进政府部门加强诚信建设。结合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行业审计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服务。重点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管理薄弱、内控不严等问题,促进部门财务管理规范化;规范预算分配行为,增加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解决预算编制不全、内容不详细、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结算资金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促进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益审计调查,严肃处理虚假预算、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问题,保障财政资金依法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分配行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防范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审、帮、促”相结合,促进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一是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是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和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起来,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积极稳妥、适当公开的原则,加强审计机关的诚信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制度完善、形式多样、程序严密,确保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有效。二是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公告工作,逐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格式、范围等,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把审计部门督促整改与社会、舆论督促整改有机结合,在社会上形成认真整改和追究责任的强大舆论氛围,推进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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