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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部署推进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工作,钟攸平要求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8:26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6-4-20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月11日至12日对继续深入推进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行政和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扎实深入地做好清理纠正工作。

  会议认为,2005年8月下旬以来,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会反响良好。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松劲情绪,导致工作尚未完全落实。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7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认真核实已经申报登记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督促申报登记人员抓紧撤出入股资金,抓紧按规定将投资入股收益收缴国库,查清已申报登记人员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无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据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地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二是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以及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案件。要整合信访资源,及时掌握案件线索,结合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从煤矿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变更登记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在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注意了解有无违反规定投资入股问题。省以下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都要直接调查处理若干重点案件线索。三是探索建立防范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长效机制。当前,要推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煤炭资源,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和坚决惩治腐败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钟攸平在讲话中要求,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企业登记信息的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对清查出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建立专门的台账。要严格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通过股权转让退股的,受让人的资格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对通过煤矿企业回购退股的,要按照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已触犯党纪刑法的,要抄告和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登记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在设立登记和股权变更登记环节加强对出资人的资格审查;要把煤矿企业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适时向纪检、监察、安监、煤监、国资等有关部门提供煤矿企业的基本信息。各地工商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执行机构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在各地工作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钟攸平强调,工商机关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清理纠正工作的同时,也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开展工商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纠正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商干部执法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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