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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定价酝酿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3:38 《财经》杂志

  国有资产的转让交易价格问题,始终是市场争议的焦点;定价是否公允,一段时间以来更往往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议。

  4月1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披露,国资委即将出台一份有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问题的文件,旨在强制性要求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兼并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以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且强调,对于只采用了一种方法的评估报告,国资委今后将不予
受理。

  目前资产评估界常用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法”。此前,评估机构多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评估企业的每一项资产(包括负债),然后通过将各单项资产的价值加总并扣减负债得到企业的价值,并以此作为定价基础。

  来自国资委的一份调查显示,国内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的约占80%以上,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不足15%,采用市场法的则更少。

  “重置成本法已经失去了意义。”世界银行高级企业重组专家张春霖评价称,企业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不应仅仅按照净资产来定价。按照国际惯例,对于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最通用的评估方法均为收益现值法,比如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市场比价法、收入倍数法等。其中,现金流折现法是通过估算持续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预期收益,即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获得的净现金流量,来估算投资的价值。

  尽管“通知”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但是目前各资产评估公司已被要求在2006年的评估项目中,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多位评估业人士向记者称,如果说去年8月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那么“通知”则是对国有股转让价格的定价标准的进一步明确。

  但《财经》的报道同时指出,围绕国资委此次准备出台的规定,业界仍存争议。其中一个争议之处在于,它意在规定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时,也要有评估机构介入,并以评估机构确定的企业价值为招股或发行的最低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由券商进行承销。这事实上将调整或替代此前关于“国有股转让定价不低于净资产”的思路。据一位资深人士表示,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尚在讨论之中。

  不惟如此,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深评估师冯连胜表示,收益现值法是建立在模拟和假设基础之上的,因此,评估师需要具有较强的执业素质和经验;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公共数据短缺、或自律性不强时,较易造成评估结果的失真,随意性可能较大。为此,中国证监会2004年1号文曾明确规定“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

  “在中国,这是一个挑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中国区主管合伙人施能自向《财经》坦言,“中国的中介机构对数据的理解、对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整个基础数据的技术支持,还有欠缺规范。”

  国资定价酝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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