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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称国有企业变卖资产也要清偿拖欠工程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扬) 昨天,建设部提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建设部负责人还表示,今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对其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

  建设部昨天印发了《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要点》要求,
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要引导双方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对尚未偿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06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J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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