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审亿元非法吸储大案 涉及3000多户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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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2:16 第一财经日报 | |||||||||
据统计,尚有约1387万元贷款未收回,1851万元存款未兑现 本报记者 宗新建 发自杭州 曾惊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温州市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下称“三魁利民”)非法融资案,案情终于渐趋明朗,并开始进入诉讼阶段。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浙江检察机关获悉,此案中的薛美家、张善锦、朱春莲、薛月霞、薛仕进等5名主要嫌疑人已于本月中旬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查明,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涉及3000余户存款户、6000余笔存款,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贷款。检察机关据此指控,这5名被告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0年以来,典当业在浙江受到民间的追捧。作为一种能够弥补银行“业务真空”的辅助性融资渠道,典当行所经营的质押业务,已从一般的金银首饰等物品,扩展到房产等不动产、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和股票等。去年,浙江全省(不含宁波市)典当业的典当金额达76.97亿元,占全国500亿元典当总额的15%以上。 然而,有一些典当行开始涉足信用典当、高息吸储或非法集资等非法业务,这种“类银行化”的运作,令典当行的经营风险骤然放大。 泰顺的三魁利民就是“类银行化”的典型。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三魁利民成立于1988年11月,负责人为陶大发,几个月后,薛学渊(另案处理)接手,并将该典当行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也变更为自己。 检察机关指控,薛学渊先后纠集薛美家、张善锦、朱春莲、薛月霞、薛仕进,以及薛学泼、薛林、赖厚酬(均另案处理)等人,从1990年初至2004年6月期间,以三魁利民的名义,采取0.24%~0.6%的存款月利率、1.2%~1.38%的贷款月利率,公开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据检察机关统计,这10多年间,三魁利民共吸收存款1.2亿多元。 薛学渊也供称,三魁利民从1989年就开始放贷了。1996年,他提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公众吸收存款,然后以高息将吸收的存款转贷出去,赚取利息的差额。此提议得到了三魁利民的股东薛林、薛仕进、张善锦、朱春莲的同意。三魁利民于是开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薛学渊表示,当时就商定所得利润的70%作为资产是不瓜分的,30%按各股东投股比例来分。 检察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1998年以后,自然人吴爱莲、薛学泼、吴杨珠又陆续参股三魁利民,参与非法吸存、放贷。 据薛学渊供述,三魁利民吸收存款共有4种利息计算方法:存年度的为6厘,半年的为3.6厘,一季度的为2.4厘,未到期提前支取的为1.2厘。其所发放贷款的月利率,也分为1.5分、1.38分、1.2分、9厘不等。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三魁利民的账册非常混乱,600余个贷款户、700余笔贷款中,绝大多数贷款只有一纸借据或契约,小部分有担保人(泰顺县里的80多名公职人员都曾在三魁利民为他人担保贷款),只有14户进行了物质抵押。 案发后,张善锦、朱春莲、薛月霞、薛仕4人共预交赔偿金98万元,帮助收回贷款共115万元。不过,据统计,三魁利民至今尚有约1387万元贷款难以收回,1851万元存款无法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