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中国建设部近日印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
通知要求,1.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
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2.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结算时间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
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在2006年6月底前负责解决。
3.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财建[2005]461号)。
此外,通知还要求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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