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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通知:境内居民可委托银行境外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5:1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8日联合通知,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应向银监会申请批准;应当委托经银监
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同时,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对于广大境内投资者来说,只要你拥有人民币资产,就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商业银行动用外汇进行相关的境外投资。

  央行方面表示,《办法》的推出是为了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底,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国内的一些理财产品无法满足广大机构和居民的投资需求。央行指出,《办法》将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有理财专家认为,国内居民手中大量的闲置资金不能总躺在银行里,需要实现投资收益,但就国内而言,各种金融、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理财投资产品还不健全,理财结构相对单一。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办法》的推出,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尤其是在国内国债市场相对低迷,房市居高不下,股市徘徊不前的大环境下,为投资者找到了另外一条“钱生钱”捷径。

  据报道,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

外汇储备已达到8751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业内人士分析称,银行开展代客理财需要购买一定额度的外汇,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减少
人民币升值
压力。” 此办法正是“藏汇于国”变“藏汇于民”新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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