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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减免婴幼儿等旅客燃油附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4:12 发改委网站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4月20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对按规定享受国内航线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燃油附加减免优惠措施。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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