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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行抢牌打时间差 外资行产品探路QDII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9:37 每日经济新闻

  唐赟 钟宁瑶

    中资行研发能力弱,以代销为主;外资行优势明显但暂无资格 

  QFII实施3年后,央行一纸5号令推出“外汇新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此有了
投资境外的通路,也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QDII。而待年底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之后,外资银行也可能加入这一队列。以银行为主要参与者的新一轮理财市场大战将一触即发

  中资行欲抢先机

  “央行开闸QDII之后,金融机构间的一场混战在所难免。”一家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说,银行目前首要的是取得代客境外理财的资格,而后就要在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发行上抢得先机。

  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10多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超1.5亿元,达到央行规定的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门槛。加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是基金公司获取QDII资格的重要前提条件,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可操作业务有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

  中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能力明显不足,产品研发、品种设计能力相当薄弱,将受到外资银行的极大挑战。外资银行的各类挂钩型产品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外汇结构性产品颇受客户欢迎,往往上市两三天便销售一空。中资银行近期虽有不少产品出炉,但大多属“舶来品”,并非原创。中资银行或是此类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或是相关产品的批发客户,或是将外资银行的产品原封不动地拿来叫卖。

  在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领域,中资银行的主要身份是“代销者”。一家股份制银行高管称,过去中资银行在衍生产品开发上有所缺失,似乎不用太着急,但QDII开闸后外资银行赢取中资银行外汇理财市场份额速度将加快。当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可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购汇投资境外。因此,中资银行的产品研发、品种设计能力薄弱的问题,更应引起各方关注。如短期内中资银行在这方面没有突破和创新,本外币理财市场可能受到的冲击将难以估量。

  外资行主攻产品

  尽管受制于人民币业务尚未完全开放,暂时不能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但外资银行备战QDII早已箭在弦上。

  东亚银行上海浦西支行行长陶昌宇表示,一旦人民币业务向外资银行开放后,外汇理财将成为外资银行开拓市场、争夺客户的利器。

  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相关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示,将在第一时间推出相关产品。花旗中国区消费金融业务总经理李亚文透露,花旗已经着手设计针对本地客户的理财产品,还招聘了大批本地员工充实团队,只等开闸那一天。

  外资银行此前推出的理财产品已具有QDII的“雏形”。先是渣打银行推出的与境外股票指数相连结的外汇理财产品;荷兰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紧随其后,先后分别推出与国际商品指数挂钩的结构性存款、“香港恒生指数连动结构性存款”以及挂钩欧洲奢侈品股票和中国知名能源企业的结构性产品等。

  根据规定,境内居民购汇需申报用途,相关细则可能对此作具体规定。陶昌宇认为,新政给予居民更大的购汇额度,但用途管理仍按现行框架。只有留学、旅游、商务考察、探亲才是“用途”,投资不在之列。当然,市场对于新政有不同理解。有专家学者认为,居民完全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将人民币换成美元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或直接用于汇市投资。投资应成为个人购汇的一个理由,这也是落实“藏汇于民”的重要途径。

  陶昌宇还指出,即使可以购汇投资,对境内居民而言仍有相当大的成本,主要来自汇兑成本及人民币升值的机会成本。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仍有预期,如果人民币升值幅度大于外汇投资收益率,再加上换汇损失,投资境外可能会亏本。

  中外资行展开理财产品合作

  记者昨日走访了工、中、建等多家中资银行。中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等多家银行相关人士透露,“外汇新政”出台以来的几天,没有出现大量换汇,对外汇宝、储蓄业务影响也不大。相关人士表示,初期QDII的额度虽然有限,但预计仍将成为各家银行的必争之“资”,绝大多数银行已为QDII做了大量筹备。

  工行上海市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汇新政对银行业务比较有利。过去银行发行的投资境外市场的外汇理财产品会分流外汇存款,今后客户可以用人民币通过银行购汇再投资境外市场,就不会再存在这一问题。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专家徐欣表示,央行放宽境外投资渠道后,理财产品会不断增加,投资范围可扩大到企业债、票据和货币基金等各种收益产品。此类产品开发难度较高,银行需作两个掉期对冲风险。同时,由于人民币和美元都处于上升通道,两种货币相对坚挺。人民币对美元仍有升值预期,较难作出准确判断,境内居民委托银行投资境外,也可能面临汇兑风险。因此,银行推出相关新产品,在风险控制、营销服务、获取收益等方面将更具难度。

  兴业银行一位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外汇新政”对现有理财产品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中资银行已就理财产品与外资银行开展合作,目前面市的就有与石油、期货等挂钩的境外市场流行产品。

  唐赟 钟宁瑶 卜春艳

  汇率风险难测险商冷对QDII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允许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但多位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均表示,在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作用下,保险资金出海将格外谨慎。

  相关细则仍须经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商后方能出台,但市场对于保险资金QDII额度的传言甚多。某合资寿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称,无论购汇投资上限是5%还是10%,对于保险资金实际投资影响并不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原则是资产负债相匹配,其中货币资产的匹配是重要一环。央行虽规定投资范围限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但由于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汇率风险较高且未知。因此,保险资金不会贸然大量出海。不过,也有少数保险公司会迅速从QDII受益,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因其本来就需要大量汇兑业务。

  据去年年报,去年平安集团净汇兑损失达4.05亿港元。平安投资部一位人士表示,相对于购汇投资境外,保险公司若得以开展外汇寿险业务,直接以外汇保费收入投资境外,会显得更有保障。据了解,外汇寿险业务目前还在酝酿,友邦保险等曾表达开办此项业务的意愿。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部分)

  ■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信托:收益比较优势减弱

  卜春艳 每日经济新闻

  外汇新政未提及信托公司,知名信托专家李旸昨日称,可能是管理层考虑信托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能力等。

  投资外汇是未来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之一,已有上海国投、北京国投、平安信托3家涉足,主要产品是结构性存款。与银行、基金、保险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将使信托公司的外汇理财业务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银行外汇理财经验较丰富,信托公司从事外汇产品开发和设计的人员较少。据了解,至今仅有少数信托公司推出过外汇理财业务,只是募集资金用来置换一些企业原来高成本的外汇贷款。去年,有信托公司和外资银行合作推出外汇产品,但也是充当“二传手”的角色。

  李旸表示,信托投资渠道可能越来越狭窄,将迫使那些无法从事外汇业务的信托公司做风险更大的业务。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正呈下降趋势,反观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提高,传统信托产品的比较优势越来越弱。而外汇新政可能部分分流储蓄资金,也可能使信托公司流失一些本币客户。

  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昨步入操作阶段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实施

  新华社记者17日晚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暂行办法》的发布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已于13日晚调整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持有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难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

  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收支持续多年保持“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751亿美元。充裕的外汇储备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

  央行表示,尽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较高,但人均外汇储备仍不到700美元,相对于巨额居民储蓄而言,仍然相当有限。此外,考虑到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刚刚起步,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因此,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暂行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也是我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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