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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车险最高限额暂定5.2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布之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近日,记者从北京某财险公司获悉,北京各保险公司已下发文件,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上限定在了5.2万左右,这与此前保险界专家的猜测基本吻合。

  在北京各保险公司刚刚拿到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中规定,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限额为5.2万,而此前专家猜测在5万元之内。据悉,这只是保监
会初步确定,最终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各地区、各保险公司可实行浮动费率。但据专家分析,应该和文件中的这个数字相差不多。

  在保险公司下发的这个文件附件第7条明确规定了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限额有两种情况,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过错驾驶员的赔偿限额为4万元;无过错死亡伤害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此外,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费率将会在此前确定,有关人士猜测,该文件公布的5.2万的数字应该不会有太大出入。记者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目前刚刚拿到该文件且该额度并非最终确定,因此各公司尚未对此作出举措。

  业内人士分析,强制机动车保险的保额偏低,一旦出现恶性事故,5万左右的保额不足以支撑赔偿所需费用,因此,在购买强制机动车险后,还需要补充购买一些商业三者险。比如,城市道路当中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赔偿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这和5万元中间有不小的差额,这部分对事者是不小的负担,需要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来分担风险。另外强制车险中医疗方面和车内物品损坏的赔偿也比较少,真正出现事故,这些费用的支付和巨大的赔偿额比较也是杯水车薪,同样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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