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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许慧颖 发自北京

  5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核准都必须经过土地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这是上周五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下
称“办法”)的重要内容。

  土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核心是根据国土部门编制的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和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合法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尤其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会进行严格审核。

  此前,在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国土局仅仅需要核准土地性质,然后由发改委批准立项,规划局审批建设方案。随后国土局对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然后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国土局充当的不是判定其是否合法的“裁判”。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与城镇建设用地供给曾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早在去年进行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国土部就把“预审制”定为四项指导方针之一。这是针对部分地方出现了“先斩后奏”,试图通过修编使违规用地合法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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