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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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22:2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今天下午在北京饭店闭幕,在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这15项措施分别包括:
1、从今年5月1日起,台湾水果准入品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 2、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3、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具体品种包括带鱼、比目鱼、虾和贻贝等8种。 4、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新批准在广东省和广西省设立两个合作试验区;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新设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5、根据情况组织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6、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的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7、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8、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9、将于4月16日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组团赴台湾旅游作出相关规定。 10、在原有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的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方便台胞办理签注手续。 11、海关总署将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12、卫生部将挑选一些资质好的医院,如心血管、脑神经、口腔医院等,设立专门门诊部,接待台湾同胞,实行“一条龙”服务。 13、大陆医院将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为台胞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 14、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15、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新闻链接:截至2004年底 两岸贸易总额超过4000亿美元 15项措施对两岸贸易意义非凡,近几年,每年都有近400万台胞到大陆探亲、旅游、经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湾农业企业已达5000多家,实际使用台资近40亿美元。根据国务院对台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4年底,两岸贸易总额达4046亿美元,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项目也接近6万5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