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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谋变 东北AMC探路企业再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12:55 中国经营报

  作者:朱紫云

  记者日前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振兴东北办公室有意单独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接盘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东北的不良资产,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一只专门基金,仿照日本再生企业机构的模式处置不良资产。

  “振兴东北办2003年成立伊始就提出了振兴东北的若干政策,其中一项就是考虑要专门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AMC)来处置东北地区不良资产。目前此事还在酝酿中。” 知情人士表示。

  赴日取经

  据记者了解,今年2月下旬,振兴东北办即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组团到日本产业再生机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考察,目的就是研究如何实现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再生。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认为,东北积极吁请新设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考虑到东北是老工业基地,相当数量国有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并不是因为企业有问题,而是历史负担以及政策性贷款造成的。而目前国家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政策仅具有普遍意义,并没有针对东北历史包袱沉重问题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新设资产管理公司后,当地政府就可以出台相关的减免税费、土地处置等地方性政策,有助于企业拓展生存空间。

  “东北企业之间关联性很强,有些资产应该联合处置,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各自为政,之间互不通气,不利于不良资产处置,所以可以考虑新设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王振山说。

  据悉,日本曾专门设立《产业再生机构法》,在这个法规下框定产业再生机构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设计,享有政府信用并接受政府指导,但独立决策和运作。该再生机构通过资本价值评估方式确定再生对象,对有潜力的企业重整,挖掘出其事业前景与竞争力的来源。再生机构依法有权收购金融机构债权,接管与处置企业债权,并利用多种手段参与企业重整;企业再生后,利用转让债权或股权退出。

  “再生模式”更优?

  但目前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日本“企业再生计划”运作模式有着很大差异。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专事不良资产处置的资深律师孟繁麟表示:“日本‘企业再生计划’不仅仅是直接买卖不良资产,而是要帮助企业重整。”

  孟繁麟认为 ,前期由于资产量大,笔数多,而员工人数相对较少,打包出售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现在国内资产管理公司显然认识到这种模式的缺陷。他们不再一味地把购买的不良资产大批打包处理,而是在考虑如何和投资者一道对那些仅仅是财务负担或管理方面出现困境的潜力企业进行开发。”他说。

  “日本政府投入部分资金成立再生机构,目的是救金融机构而非欠账企业,关心的是不能让大量银行倒闭而不是企业长期经营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解决日本特定经济环境下不良贷款的一种过渡性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在他看来,和美国采取市场为主导的不良资产处置相比,目前日本不良资产处置也未必是最佳途径。

  “日本的做法可以借鉴,但一定要弄清楚企业的情况怎样,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做。另外一方面,与其单独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还不如把政策给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因为他们已经有6年的处置经验和人才储备,有类似的再生政策,完全可以操作。如果新设就要考虑成本问题和操作效率问题,而且对于以后新增的不良贷款应该进行市场化操作,政府不要过多去插手。”赵锡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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