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华
误解中央政策,经济增长目标定得过高。发改委急令减速——
地方GDP增速不得层层加码
北京消息 针对各地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确定的经济增长速度目标普遍比中央《建议》提出的目标要求高1至2个百分点甚至更高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请各地区科学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速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引导各地市州、县市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增长速度目标,省级“十一五”规划中的增长速度指标不得层层分解,避免层层加码。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发展速度目标时,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立足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原则。同时,要求各地要正确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和要求。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是就全国整体而言的,不是按各级行政区划衡量的,并不是要求每个省区市、地市州、县市甚至乡镇都要成为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美元衡量的“小康地区”。各地区不应根据本地区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要求来倒推“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还强调,不应把地区生产总值的排位或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惟一途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单纯地缩小区域之间、各层级行政区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要使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要按照中央《建议》提出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哪些区域要承担发展经济、集聚人口的功能,哪些区域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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