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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涨8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5:53 今晚报

  本市自4月1日起执行 比以往提前3个月

  本报讯 (记者 黄助)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时间比以往提前了3个月。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
、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由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调整为每月670元、每小时4元。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70元、每小时3.40元调整为每月650元、每小时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5.6元调整为6.4元。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支出增加、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费增加等三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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