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政府定价规则5月1日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1:5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杨超报道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强调政府定价应听取社会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将于5月1日起实施,《规则》强调,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
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