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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32 国资委网站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该方案规定,2006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测算准备、组织实施、资金审查拨付、总结检查验收4个阶段解决企业遗留问题。计划别区属和市县属国企不同情况,到2006年底,妥善解决全区1.4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方案对企业和人员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2004年底以前企业停产或停业的人员;2004年底以前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
损或处于半停产状况的国有困难企业的人员;下岗多年,已稳定自谋职业,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企业虽已改制、但在改制时没有按照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进行经济补偿、置换或者企业拖欠改制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已经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已经支付,但仍然拖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和国有企业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下岗职工。

  对于下岗职工,该方案分三个年龄段进行了区别对待。女45岁以上、男55岁以上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使其实现再就业,不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女40岁至44岁、男50岁至54岁和工龄满30年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再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由企业负责清理偿还债务和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女40岁以下、男50岁以下人员由原企业清理偿还债务、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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