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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规定国有资产收益要全额上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32 国资委网站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转让、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市直公管房的拆迁补偿、接受捐赠等获得的收益,将作为国有资产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原单位,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其余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后,经市国资委核实后,由市财政局予以
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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