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雷弟明 重庆报道
重庆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新建普通住宅小区,每两家至少配建一停车位。据悉,这已经是重庆市直辖以来第三次提高重庆主城区停车位配套建设标准了。
《规定》中要求,在重庆主城区,新建的住宅项目都要按新标准配建停车位。新标准是按照普通住宅和别墅住宅区分来分别配置:普通住宅,每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就必须配备0.6个停车位;别墅则每户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停车位。同时,每个住宅小区还必须配置2-3个出租车停车位。另外,《规定》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停车位建设标准,但也要求要配置适量的停车位。
《规定》还对公共建筑的停车位配置做了硬性规定: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建筑,要按建筑物面积计算、配置停车位,大于1.5万个座位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个座位的体育馆,都要按每100个座位配建4个停车位的标准建设,其他则按照每100个2.5个的标准配置。商业、办公、展示等公共场所,《规定》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就必须配备0.7个停车位;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就必须配置一个旅游车位,不足部分按照一个计算。餐饮、娱乐等特殊场所的停车位配置,则按照商业、办公、展示等公共建筑的标准两倍来配置停车位。《规定》还要求公共建筑必须配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准按照总停车位中每100个就必须配建一个执行,不足一个的按一个执行。
《规定》对原有建筑未作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新建建筑,如果没有规划配置停车位的,将不能通过规划审批。
至于建设、提供停车位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则应由业主来承担,业主即可以租赁,也可以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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