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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种可疑交易进入反洗钱视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1: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奇) 提前偿还大额贷款,但其还贷资金来源与现金流状况不符;没有正常原因在银行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客户连续大量以高价只买进不(或少量)卖出证券,或以低价只卖出不(或少量)买进证券;明显超额支付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昨天,央行就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56种交易行为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根据此次公布的反洗钱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同时上报其上级机构。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或与个人客户首次建立其他金融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客户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等信息;而单位客户则应包括地址、股权结构、开户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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