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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金融 与新农村建设之间良性互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5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张正华

  研究中国经济改革的人们会发现,给世界各国留下深刻印象的中国经济改革始于中国农村,但目前让中国政府最头疼的问题却仍然是“三农”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一些地区出现了“富裕村”,农
民兄弟的日子也越过越好。但是,一组统计数字依然让人揪心:目前,我国农村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农民不到四成,远远低于城市65.4%的水平;全国约一半的行政村没通自来水;六成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具备卫生条件的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

  在

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上,在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实践告诉人们,最艰巨、最繁重,也是最关键的任务在农村、在农业、在农民问题上。“新农村建设”能否彻底改变我国农村的面貌,是衡量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所在。

  展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未来远景,我们憧憬着在中国农村实现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实现农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企业化,实现农村的城镇化,使农民成为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

  当中国舆论界在为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运动推波助澜、大造声势、谈论金融与“三农”的关系时,一般都脱离不了一个俗套:即金融应该如何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不知人们想过没有,这种思维套路是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

  中国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新农村建设”属经济范畴,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谁决定谁、谁支持或扶持谁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何谓良性互动关系?良性互动关系应该是两者间存在着的一种内在的、平等的、互相依存的关系,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是双方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而互相吸引的关系,是“我要动”而非“要我动”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

  任何国家农村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39200亿元之间。这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建设、农村道路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大型设备建设和购置等方面,都离不开资金及其汇兑结算网络。

  与其他产业相比,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增速减缓,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形成很大反差。与2000年相比,我国农业GDP增长了42%,与同期GDP总量增长53%的水平相比,低11个百分点;与同期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GDP增长61%的水平相比,低19个百分点。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的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优化资源配置不够的表现,也是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不够的直接结果。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产品市场价格长期低迷和不稳定,加上小规模自给自足的农户极低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乡镇企业大量倒闭,导致贫困地区和农业主产区缺乏投资机会,大量民工外出打工,但其挣得的钱又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回流到东部和发达地区。其结果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难以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恶性循环。农户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作为农村金融主渠道之一的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向现代化大银行演变,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减少网点。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作用又仅限于农业中狭小的粮食流通领域。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变态”性质又决定了它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小额信贷增加了农户贷款,但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显著减少。另外,农户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贷款额度低,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热情难以持久。

  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提供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已基本覆盖了我国90%以上的农村地区,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次高的印度(75%)高出了十多个百分点。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等基本金融服务。虽然目前我国农村贷款覆盖率和金融服务覆盖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但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经营规模都非常小,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公顷,不及印度的1/2、美国的1/6。而中国农户的数量却极其庞大(约为2.2亿农户),相应地对资金的总体需求也非常巨大。而我国农户之间存在着的巨大的结构性、地区性差别,又相应地使需求结构差异加大,经济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经济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有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等。

  农村金融需要“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实现的前提是农村生产力的高度社会化,而农村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高度的市场化。“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替代自然经济的过程,是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而农业市场化,需要通过市场经济把我国整个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使农村、农业和农民融入整个市场体系,使我国农民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个体劳动者变成从事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劳动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建设新农村,实现“三农”持续和谐发展,从根本上是一个改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三农”组织能力和水平、加快资源与信息流动的过程。而这一切都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同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选择加大对农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民种植、养殖的投入力度;延长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中国农村金融在自己的发展中需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和农村物流企业的介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生产要素和信息的积聚、辐射和共享水平,农村金融还需要

  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另外,在农村教科文卫、通讯等社会事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环保和特色资源开发项目上,也都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品种开发和农村金融服务范围扩大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大企业直接融资发展迅速,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营销和维护成本不断上升,综合收益不断减少,我国银行业面临着日益加大的“流动性过剩”压力,而农村金融市场目前仍是一个分割的卖方垄断市场,银行在客户选择、贷款定价等方面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对各涉农金融机构来讲,农村金融领域具有很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中国需要有合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作为对1979年恢复专业农村金融机构的延伸,1994年至1996年期间,以“一分一脱”后的“三驾马车”为标志的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果远没有达到当初人们对这一改革所抱有的期望值。

  众所周知,中国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把在我国计划经济年代作为政府经济工具的国有专业银行,改造成在商品经济时代具有“真正银行”意义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但是,目前与“三农”有着深刻历史渊源的国有商业银行却很难达到改革的这一目标。

  如果说1994年的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是要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并存的局面,让他们在“三农”领域内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不同作用的话,那么,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改革初衷并没有实现。比如说,当年让农业银行“一分一脱”的目的在于使其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商业银行职能与中央银行职能彻底分离,甩掉包袱,轻装上阵,逐步成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商业银行。可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农业银行依然没有解决“姓商”还是“姓农”的问题,商业性业务与农村政策性业务仍然混淆在一起,其结果极大地束缚着其股份制改造的步伐。诚然,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农业有着天然的历史渊源,但已经定性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农业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而农业发展银行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称谓则完全名不符实,与当初的设想更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记得农发行成立伊始,首任行长朱元柄

  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宗旨和职能时告之:“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短期任务是要实现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向农民打白条的问题;而长期目标则是要发挥其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而如今的现实却与当初的设想差之甚远,农发行的职能只限于农业种植业中粮、棉、油的狭小范围内,而且还仅限于流通领域,其实质不过是政府粮食政策的工具,远不能承担起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重任。

  看看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其“合作”金融的面貌让人越来越认不出来。从历史根源看,我国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1951年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信社,由村民自愿入股组建。1956年在全国推广开来,农信社逐渐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金融工具。但由于农信社成立之初就没能确定下其产权的归属,法人治理、管理体系、资本金匮乏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信社的发展。为此,农信社也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上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体制改革后,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并逐步取消县以下网点。农信社在脱钩后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制规划,由于对合作制的概念认识不统一,最终导致改革“流产”。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仍停留在需要解决“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这些问题上。同时,在农村信用社内部还需要及早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当前面临着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许多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专家则尖锐地指出:构建有合力的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其难点不在于理论而在于操作!

  “新农村建设”要学会按规律办事

  世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规律性,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也是如此。要学会按规律办事,违反规律,就必然会受到惩罚。上个世纪50年代版的中国新农村建设:“大跃进、人民公社”其结果又如何呢?

  构建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的是让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其本身的内在规律发挥作用。外在的形式决定不了事物的内在本质,农业银行不会因为它叫农业银行而就会自发地去与农业发生关系;农业发展银行也不会因为它的称谓就自觉地去干与农业发展后劲有关的事情;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不会因为它的名称就一定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也同样有其一定的内在规律。要促使资金往“农”处流,仅仅依靠行政行为是不行的。要使农村金融真正与农村、农业和农民互动起来,并保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一定的互动频率,要在我国广大农村营造完整的市场经济氛围,并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则。水到自然渠成的道理,恐怕没有人会不懂吧。

  我们谈论“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不应该忘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工人与农民并非相互对立,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时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农村金融与农村工业互动,与农村城镇化互动,与农民工互动也就是与“新农村建设”互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

  既然是趋势,就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方向。这句话用在构建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上尤其如此。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理论上解决起来比较容易,但从操作层面来讲,却是非常难的事情。但是,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遇到的一道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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