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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令禁止22种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9:30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记者张兰报道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署第3号主席令,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将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对保险营销员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规定》具体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
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员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义务以及违反本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多项事宜。该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规定了保单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条款、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说明义务等。与此同时,《规定》对于市场反映集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2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对于大众普遍关注的保险营销员究竟是代理制还是员工制的问题,《规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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