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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运输集团11个股东闹分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7:22 《时代信报》

  企业机制失调 5年时间没得到分红

  在提倡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今天,重庆五大运输集团之一的涪运集团却打算解散,决定将下属的11个运输公司成立自负盈亏的子公司。

  信报记者 邱敏 报道

  股东大会决议“分家”

  拥有11个股东、2000多名职工的涪陵运输集团准备“分家”。日前,涪陵运输集团向涪陵区交委打出一份报告,要求交委批复该企业股东大会的这个决议。

  这份悲泣的报告这样写到:集团公司经过5年的奋斗,非常不容易成为了一个抗风险能力强大的企业,在

交通安全救治赔偿中,没有打过一起“白条”。没有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任何麻烦和负担,增加了国家税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企业内人均工资达到1200元。然而如今,却遇到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和矛盾……

  股东大会决议往后依旧保留集团公司,但按松散型重组,以前的股东分别成立自己的子公司,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交纳费用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单位。

  涪陵运输集团是2000年成立的,当时集团内的11个股东各自把属于自己的车,资产和自己的人都划回去,总公司的临时工,一律清退。

  如交委同意这个方案,公司即将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资产进行清算。

  负责人称这个官难当

  作为重庆五大运输集团之一,在提倡规模和集团化的今天,为什么涪运集团反其道而行之?怀着种种揣测,3月28日,记者约见涪陵运输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泽开。

  陈董事长告诉记者,因为公司打算解散之事,现在职工内部意见分歧很大,他很怕出乱子。

  “我不想当这个官,太难了。”陈一面给记者说话,一面将最近股东大会的决议给记者看,表示敏感的话题不谈。陈是去年才上任的,他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机构根本不能发挥作用,不能达到相互协调,相互统一和促进的作用。如今企业经营机制失调,下属的许多公司各自为政,行不成当初设想的集团化经营公司。

  由于在企业的组合上,人、财、物没有集中起来,仅仅是股份的组合和分配,导致各单位产生利益矛盾,无法将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分离开来,成了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

  虽然公司做了很多努力,却依旧无法改变“小团体”意思,一些股东早就打算“分家”了。

  农村非法营运

  涪陵运输集团成立于2000年,当初是涪陵本地各乡镇的11家运输企业组合而成,公司除了

出租车在城市以外,相当大一部分运力投放在涪陵各地乡镇的农村市场。

  一位股东告诉记者,在集团公司成立之前,农村市场全部被自己的公司占领,但是成立集团公司之后,农村市场却逐步减少了。

  因为集团公司是以城市为中心,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农村得不到落实,农村客运管理设备,场所,管理人员都得不到发挥。而涪运集团现有的经营方式决定了税收地点为涪陵。作为以税收高低体现政绩的乡镇政府,就失去了对乡镇运输的关注和支持,甚至有的地方置之不理。

  涪运集团在乡镇遇到难题时得不到帮助,工作难度很大。在这种形式之下,乡镇的“非法客运”却飞速发展,与合法的运输公司抢夺客源,剥夺合法运输公司的生存空间。

  陈董事长称,乡镇非法客运的车花样百出,大多是短距离运输,各种旧车,报废车都有,本身成本很低,又没有各种费用,他们靠低廉的价格吸引农民,涪运集团的市场因此逐步缩小。

  成立集团公司,目的在于整顿农村客运市场,减少非法客运,减少

车祸事故等,但是却没有取到预料的效果。

  反对声此伏彼起:分家是一种倒退

  造成涪陵运输集团经营困难的最大问题是行政过多的干预,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

  信报记者 邱敏 报道 张秀良 摄影

  企业管理失控

  在集团公司成立之时,很多股东想大干一把,可如今企业的经营却一日不如一日。

  陈告诉记者,目前客运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家的优惠政策逐步减少和取消,车主成本逐渐加大,企业累计减少了94辆车,

  因为车祸事故的发生,巨额赔偿公司给车主垫付之后,车主的规费却拖欠公司。如今,涪运公司累计欠了股东返还款375万元,还向银行贷款流动资金130万元没付。

  公司既拿不出钱返还股东,也不能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和客附费,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显然,企业的后劲不能积聚,企业也得不到发展。

  同时,因为公司体制的制约,又让公司化的改革不能前进,承包挂靠经营中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日渐凸显,车主又妄图长期低廉或无偿的占有线路牌经营权。车主不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企业与车主出现问题时靠政府和运管部来解决,这种状况容易造成企业的管理失控,车主和公司的矛盾逐步增大,今年涪陵的“2.26”集体罢运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让运输集团陷入“两难”境地。

  企业重新组合之后,原来11家企业的矛盾转换到一家,涪陵运输公司始终要面对政府、车主员工的几难处境,既要投入“打非”,也要保证股东的利益。

  解散会“做小做死”

  虽然这只是一个初步方案,企业最终怎么办尚无定论,反正企业必须改革。而事实上,反对分家的股东也不少。

  彭刚是涪运集团的总经理,也是该企业惟一的一个硕士研究生,他坚决反对集团分家,因为这样无疑是回到了涪运集团成立之初,回到了5年前的样子。

  彭告诉记者,造成涪陵运输集团经营困难的最大问题是行政过多的干预,这本是一个股份制企业,但是领导人全是交委任命,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企业也无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事。

  彭占有涪运集团11.27%的股份,他向记者证实,涪运集团被行政摊派比较严重,有几百万之多,甚至还有机关单位借钱几百万元不还的现象,使得股东没钱可分。

  其实,企业的初期遇到这些困难是很多的,但是不能因为害怕困难又回到以前的样子,企业的股东应该想办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而不是遇见困难了,股东就分道扬镳。

  涪陵新妙运输公司总经理何平也是涪运集团的股东之一,也是工会主席。何称,5年前大家成立集团时,是想“做大做强”,如今如果企业按照这个方案“解散”,可能会“做小做死”。

  何告诉记者,任任一个股东在集团占有的资产比例都没有超过20%,如果大家一旦“分家”,他们的资产都不过区区几十万,多的能上百万,这样的企业在运输市场上有什么实力?又有什么抗风险能力?如果倒霉的话,一个大的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从代表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企业解散后,一部分人会面临失业,有工作的会面临转换岗位的局面,那么任何一个股东经过重组之后,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资质,企业内部改革等等,当大家醒过来时,别的企业早已强大。

  这样的改革,实际上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唐尧教授告诉记者,企业成立五年,无论亏损还是盈利,必须按照现在的资产来分配,股东按照自己所占有的股份来分配,而不是成立时拿入多少现在就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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