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机构套利空间 基金业呼吁机制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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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0:11 每日经济新闻 | |||||||||
祁和忠每日经济新闻[2006-04-11] 从G中兴到G招行,再到G金融街等,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改给市场带来了巨额财富效应,尤其是重仓这些个股的基金,为了狙击机构套利,一度被迫暂停申购。针对愈演愈烈的机构套利行为,业界人士疾呼必须进行机制创新,通过强制提高巨额短期资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等手段,从根本上防范套利资金。
基金对机构套利说“不” 上周五,广发基金公司公告称,旗下广发聚富等四只基金重仓持有贵州茅台等因股改而临时停牌的股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较大。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和转入业务。 据了解,套利机构伺机在这些股票复牌前申购基金,股票复牌后赎回基金,以攫取本属于原持有人的收益。 上周二,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因旗下基金重仓持有G金融街、伊利股份等而暂停申购;而G招行于2月27日复牌前,30多只基金宣布暂停申购,集体对套利资金说“不”。 套利有损原持有人的利益 2005年基金年报显示,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有3只基金的“应收申购款”超过2亿元。专家介绍,“应收申购款”能够显示出资金的动向,由于去年年底前后先后有G中兴、G招行等两只影响基金净值的重仓股复牌,如果某只基金四季报出现巨额应收申购款,这只基金就可能出现了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套利行为。 由于套利资金停留时间一般只有短短几天,既会摊薄原持有人的收益,又会增加基金经理资产管理的难度。通过暂停申购狙击机构套利,这是各大基金万不得已采取的下策。 应消除机构套利空间 兴业混合基金在发现套利资金进入后的次日,实际上已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但依然遭到市场围攻,而南方稳健成长、融通蓝筹成长同样发生可疑大额申购,却未受到任何查处,有关方面在处理该类事情上可能出现了“双重标准”。 一位从海外归来的基金经理人认为,处理这类事件其实并不难。美国前两年在发生“基金黑幕”后很快大幅度提高了短期资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标准,有效阻止了机构套利行为。国内基金只需通过提高大额(100万元以上)短期(持有时间在7天以下)资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率,并形成统一标准,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