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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创新干部防腐监督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税务系统主要领导以后将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至少3~5年轮换一次。

  这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确定的内容,目的是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建立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介绍:“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有效防止监督缺位、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

  近年来,税务系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这些规定还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链条。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税务总局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对问题突出的一些难症顽症进行了制度创新。

  颇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目前没有正式规定,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也被吸收进去。如: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至少3~5年轮换一次;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等等。

  “制度的落实与制度的制定同样重要,在某种意义上,制度的落实应该更重要。”贺邦靖说,近期税务系统将做好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制定出落实《方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从而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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